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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评价回访”找准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结合点
时间:2024-02-20

"评价回访”找准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结合点



自评价回访工作开展以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紧扣以初心暖民心的导向,把评价回访作为“党建+业务”的重要一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工作走深走实。试点以来,共对认罪认罚具结、律师阅卷等“8+N”类案件开展评价91件次,党员干部邀请评价89件次,占比97.8%,主动倾听民意,深化作风改革,做优检察履职。


亮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检察服务更加透明

设计“评价回访”小程序二维码卡片,对“8+N”类案件实现全量扫码评价,为18名干警赋二维码,其中党员15名,占比83.33%。将党员干部“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与评价回访工作相结合,让党员身份“亮”出来,先锋形象“树”起来,以实际行动推动评价回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亮明党员身份激发干警争做先进的内生动力,强化责任意识,彰显党员担当,不负党员称号。

亮明党员承诺提升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决心,引导干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服务能力。

亮明服务职责强化干警立足岗位实际主动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评价回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普法”探索多种形式宣传,让评价回访深入人心

以主题党日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普法宣传。进街道、社区、单位等向人民群众宣传评价回访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特约检察官助理等各行各业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主动向来访人、被害人、律师等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服务指南手册300余份,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评价回访相关信息5篇,宣传视频1个,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进行宣讲,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开展评价回访工作的诚意和决心。



考评”抓实工作结果运用,让评价成为主动义务


高度重视,能动履职,推动评价回访工作落实落细。如:办理的刘某某、张某某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不愿意到场,承办检察官及时主动上门,耐心解答评价回访相关问题,让被害人准确、快速、全面了解评价回访工作,消除疑虑,打消顾虑,主动积极参与评价。

将评价回访的结果与党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互衔接、有机融合,每季度由各支部所属部门组织评选一批党员先锋岗,激发内生活力,示范带动全体党员自觉履行评价回访义务。

把评价回访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支部战斗堡垒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党支部书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各支部切实把评价回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回访”听取群众切身感受,让为民司法成色更足

坚守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党员为民初心,把评价回访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通过评价回访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如:办理的段某某司法救助案,由检察长带队开展评价回访,在发现段某某系因案致孤未成年人,一次性司法救助金仅能解其当下之困,其成长就学、基本生活等长期需求缺乏保障,评价回访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分析研判,以被救助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列出跟进救助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

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队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救助金分期发放、帮助申请社会救助、聘请专家定期心里咨询等方式,实现了对段某某全方位、穿透式的帮扶巩固,真正助力其物质脱贫、精神脱困。经回访,段某某现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当中。

工作展望

富民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奋发有为的实际行动,将党建引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服务效能,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