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规守纪、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条件
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工作的情形。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5月1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册、学历学位证书及满足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面谈。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68811821
本公告由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