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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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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判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发生在富民县的或者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的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侵权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4、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6、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7、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富民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1、制定有关本院工作细则和规定。

  12、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3、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4、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6、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7、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

  18、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9、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20、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1、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元目前有16个职能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

  具体批复时间如下:

  1、按富民县委富办通〔2002〕73号等文件的规定,设置了11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11个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侵权渎职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科、纪检组、警务科;

  2、按富民县委富复〔2004〕17号文件规定,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

  3、按富民县委富复〔2004〕18号文件规定,增设了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委员会;

  4、按富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富机编〔2010〕15号,增设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5、按富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富编〔2012〕27号,增设了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赤鹫镇检察室;

  6、按富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富编〔2012〕49号,增设了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纪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富民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富民改革稳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为推动富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与全市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自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让服务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围绕中心、主动作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公益诉讼。

  三是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找准新时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追求和期待。

  四是凝聚合力、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等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机制,推动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完善轮案分案、案件评议、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启动智慧检务建设,以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为目标,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五是严格管理、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履职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反“四风”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突出抓好干警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培育正确的职业良知和职业操守。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标准,立足职业特点和专业性要求,强化岗位技能和职业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能和专业水平。

  在新的起点和新的征途上,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砥砺前行、积极作为,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推动山水园林卫星城、昆明最美后花园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16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162.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2.21万元,上年结转20.6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21万元(本级财力792.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1162.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20万元,项目支出428.4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37.59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28.49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74万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0.73万元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服装经费,3.76万元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350万元为富民县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9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8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29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11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公务与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35万元,主要用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23万元,项目支出3.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77.22(其中:基本支出111.49万元,项目支出265.73万元)。

  资本性支出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16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得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13.72万元,比2017年694.96万元增加18.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得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28.49万元,比2017年389万元增加39.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执法办案补助预算数较2017年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任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377.2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