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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3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判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9、制定有关本院工作细则和规定。

10、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2、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4、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5、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7、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是坚持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维护中国共产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明确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向县人大、政协专题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定期编发工作信息、报送办案情况,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自觉做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机关调查程序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衔接,为推进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2、顾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紧扣县委、政府县域发展总目标和发展定位,积极作为、精准发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体现检察机关担当作为。

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123件210人,批准逮捕116件191人;受理审查起诉213件328人,提起公诉190件277人,为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是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30件51人,提起公诉29件41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件70人,提起公诉41件74人。起诉“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犯罪2件2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犯罪。二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管理秩序。批准逮捕起哄闹事、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犯罪6件17人,起诉交通肇事犯罪10件10人,危险驾驶犯罪60件61人,伪造临时行驶号牌、道路运输证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2件6人。三是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件17人,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1件1人。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和营造工作氛围等方面扎实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检察责任。共提前介入7件20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6件19人,提起公诉2件21人,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依法起诉涉恶“保护伞”1件1人,该案也是昆明市首例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集中发力、持续用劲扫黑除恶治乱,全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12.14%、5.4%,受理审查起诉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12.35%、7.87%,其中,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28.28%、20.83%,受理审查起诉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28.57%、23.56%,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服务富民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域发展定位,全力推进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6件6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件1人,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召开涉案款物返还会,向县工业园区13家企业集中发还涉案款25万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注重释法说理,及时回应案件当事人法律疑惑。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25人,100%妥善分流处理。三是服务精准脱贫。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为3起涉及农村贫困家庭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9.9万元。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集中走访挂联农户,给予资金、生产物资帮扶,宣讲扶贫政策,激发他们勤劳脱贫的内生动力。四是服务污染防治。起诉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矿、倾倒废土,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8人。发挥“两法衔接”作用,与县公安局、环保局协作,合力侦破“5.23”专案,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储存、处置危险废弃物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黑色产业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实施污染的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鉴定费及修复费用390余万元,保护长江流域上游区生态环境。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一是创新刑事监督机制。设立驻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检察室,共同签发《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衔接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有效提升检警衔接效能,不捕率较去年同期件数下降1.35%,人数下降5.82%,不捕率居全市最低。二是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执行监督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维护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交付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确保监管场所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5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四是强化权益保障。为律师提供“无纸化”阅卷,主动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落实权利义务告知、讯问等环节,依法为外籍犯罪嫌疑人提供翻译;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约见在押人员32次,开展谈话197次。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结合执法办案,依法履职打击犯罪,全年县内抢夺犯罪持续零发案。二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对县域内入网“美团外卖”的商家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监督,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146户上线商家资质进行检查,确保所有上线商家符合资质。三是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帮助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到云南新东方烹饪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协同司法局、村委会,对1名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慈善募捐款使用全程监管。四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运用“巡查+重点监督”模式,对全县7个司法所共计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覆盖监督。

3、谋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力落实改革任务,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干部职务对应调整,新机构实质化运行。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理清工作条线,确保人尽其才。对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进行年终评价,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开展聘任制书记员招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员,为检察工作提供人才助力。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数量达到全年两类案件总数的39% 。

二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坚持把科技手段作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高效发展的新“引擎”,作为试点基层院积极配合“云南省毒品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全市“语音识别系统”测试和大数据采集,为下一步系统推广应用、提高办案质效提供坚实基础。改造检委会会议室,业务系统、法律法规库和检委会子系统直接服务会议,案件汇报、讨论和决定全程“无纸化”。建设“掌上检务”,实现日常工作便捷流转。办公大楼完成光纤到桌面改造,办公、办案安全性、保密性和网速进一步提升。在上级院统一部署下,接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咨询、控告,为群众来信来访提供一站式、便捷式服务。

三是把握检察工作增长点。在巩固侦监、公诉、执检、民行等工作基本面的同时,做强、做优、做实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发现、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2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前置程序,针对国有土地出让、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份,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100%,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打造未检品牌,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以“睿哥课堂”“叶子姐姐来普法”“检察长进校园”等形式到中小学、大学开展“你的青春我来护航”系列讲座9次,向3500多名师生宣传防性侵、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知识,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90%、81.2%,受理审查起诉数同比件数、人数下降87.5%、86.4%。三是推进诉讼机制改革。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办案全过程,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4、重自强、夯实检察基础,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作风上补短板,做到五个过硬。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对党忠诚、牢记使命、严守纪律”专题教育活动,“提神振气”工程,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机关党员进党校”培训,到杨善洲干部学院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对标对表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党建凝聚队伍向心力,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注重业务能力提升。抓教育培训,联系高校开展业务知识教学,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40余人次。抓岗位练兵,积极参与省市县业务竞赛、演讲和朗诵等比赛,均获得较好成绩,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获县内演讲比赛一等奖。与县公安局联合举办刑事法律知识辩论赛,促进业务交流和技能提升。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4份,廉政承诺50份。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专项整治学习会,“906”专案警示教育讲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的行为划出红线,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请销假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工作纪律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查纠“四风”,不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完成案件流程监控201件。全面监控涉案款物的出、入库,保证涉案款物管理规范化。以公开促进规范,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8条,法律文书169份,重要案件信息15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合计134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3.36%;其他收入89.15万元,占总收入的6.64%。与上年总收入1069.22万元增加272.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非税收入返还款140.34万元比201728.57万元增加111.772018年工资和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3万元,占总支出的71.14%;项目支出394.03万元,占总支出的28.86%;与上年全年支出1102.79万元对比支出增加了对比262.53,增加了23.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和福利支出比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67.35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95万元;2017年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3.72元,公用经费支出104.74万元。人员经费比2017年支出653.72增加2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2018年补缴职业年金。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103.95万元,与上年104.74万元对比减少了0.79万元。

2018年基本工资支出143.16万元,占基本支出971.3万元的14.74%;津贴补贴支出296.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51%;奖金支出18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95%;养老保险费支出72.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职业年金支出4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8%;其他社会保障支出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住房公积金支出49.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2%;生活补助支出1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办公费支出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7%;水电费支出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7%;物业管理费2.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差旅费5.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8%;维修(护)费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5%;公务接待费7.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付费1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2%;其他交通费支出33.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8%占;工会经费支出15.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3 %;办公设备购置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0.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0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344.33万元增加49.7万元,增加了14.4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购买了检委会会议室办公设备、12309检察服务系统设备及以及进行了光纤到桌面信息系统的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365.32万元的94.34%。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031.23万元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24.8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2018年补缴职业年,2018年我院购买了检委会会议室办公设备、12309检察服务系统设备及以及进行了光纤到桌面信息系统的改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4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例行节约理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99万元,增长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1万元,增长7.55%,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旧增加了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4.09%。 公务接待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7万元,占71.31%;公务接待费支出7.51万元,占28.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7,占比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费7.51万元,占比100%。

国内接待费支出7.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5万元。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0.79万元,减少0.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8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32万元,固定资产1206.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170.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了46.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转富民县检察委员会车辆1辆,账面原值12.68万元;划转富民县检察委员会办公设备69项,账面原值15.28万元;固定资产系统检测价值过低转出固定资产2.94万元。 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8.18

 281.32

1206.86

 632.97

 120.24

 

 453.6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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