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 2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
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判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
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
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
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
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
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
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
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制定有关本院公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
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
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6.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
案件。
17.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
息工作。
18.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9.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 5 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 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自觉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更优的检察服务、更实的检察产品,为富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在抓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党组重大事项报告、常态化学习研讨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更好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力度,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在抓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能
动司法,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助力防范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群众权益,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扎实做好为民实事。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围绕县委发展定位、总体工作思路,提供更准更实的司法供给。
三、在优化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法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群众权益,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助力诉源治理。精准化开展民事监督,继续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互联网公民信息、妇女儿童权益等领域进行实践。
四、是在深化改革实践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抓实司法改革各
项举措、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机制,健全检察官遴选、退出、业绩考评和奖惩追责制度,以“案-件比”提升案件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办案质效。深化“捕诉一体”运行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效能。持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让检察履职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推进检察执法办案“智能化”发展。
五、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持续发力。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成果,持之以恒推进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聚焦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抓实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能提升。以抓“关键少数”为切入点,落实“两个责任”。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首次信访包案、公开听证、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上起好带头作用。以青年干警为培养教育重点,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积极培养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夯实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部门预算单位共 1 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 1 个;差额供给单位 0 个;定额补助单位 0 个;自收自支单位 0 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 1 个;参公单位 0 个;事业单位 0 个。截止 2021 年 12 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 29 人,其中:行政编制 24 人,工勤人员编制5 人,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实有 28 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8人,财政差额补助 0 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 0 人。离退休人员 1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1 人。车辆编制 8 辆,实有车辆 8 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 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99.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6.65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03.00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80.38 万元,增幅 25.08%,主要原因分析2022 年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自有资金及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故 2022 年财务总收入较 2021 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96.6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96.65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96.6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0.00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2.62 万元,减幅 3.15%,主要原因分析 2022 预算时在职人员比 2021 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减少 1 人,故 2022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比2021 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99.65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96.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5.88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19.77万元,减幅 3.07%,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8 人,较编制 2021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9 人减少 1 人,减幅 3.45%;项目支出 70.77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85 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服装经费比上年减少 2 万元,法警加班补贴 2022年预算纳入基本支出,故 2022 年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484.6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70.77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4.6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31 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7.6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9.14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61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42.00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
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3 个,采购预算总额 46.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5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23.83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87 万元,下降 51.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因公出国(境)费预
算为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0 万元,增长 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4.2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70 万元,下降 39.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 90 次,共计接待 850 人次。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 19.63 万元,较上年减少 22.17 万元,下降 5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00 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63 万元,较上年增加 1.83 万元,增长 10.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是因为 2022 年预算系统按标准测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 2017 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
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 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
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 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1 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 3 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
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
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
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
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
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
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
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
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
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
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
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
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93.27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92 万元,减幅 3.04%,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8 人,较编制 2021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9 人减少 1 人,减幅 3.45%,人员对应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 1546.8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5.29 万元,固定资产1421.58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其他资产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4.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84.83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处置车辆 2 辆,账面原值 30.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0 项,账面原值 0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5 万元;资产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中出租资产 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 0 万元。鉴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 2021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
公开为 2022 年 1 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