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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6-08

附件 1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 2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

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1.对判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

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

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

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

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

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

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

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制定有关本院公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

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

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6.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

案件。

17.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

息工作。

18.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9.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 5 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 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自觉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更优的检察服务、更实的检察产品,为富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在抓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党组重大事项报告、常态化学习研讨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更好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力度,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在抓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能

动司法,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助力防范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群众权益,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扎实做好为民实事。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围绕县委发展定位、总体工作思路,提供更准更实的司法供给。

三、在优化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法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群众权益,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助力诉源治理。精准化开展民事监督,继续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互联网公民信息、妇女儿童权益等领域进行实践。

四、是在深化改革实践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抓实司法改革各

项举措、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机制,健全检察官遴选、退出、业绩考评和奖惩追责制度,以“案-件比”提升案件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办案质效。深化“捕诉一体”运行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效能。持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让检察履职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推进检察执法办案“智能化”发展。

五、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持续发力。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成果,持之以恒推进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聚焦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抓实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能提升。以抓“关键少数”为切入点,落实“两个责任”。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首次信访包案、公开听证、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上起好带头作用。以青年干警为培养教育重点,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积极培养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夯实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部门预算单位共 1 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 1 个;差额供给单位 0 个;定额补助单位 0 个;自收自支单位 0 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 1 个;参公单位 0 个;事业单位 0 个。截止 2021 年 12 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 29 人,其中:行政编制 24 人,工勤人员编制5 人,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实有 28 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8人,财政差额补助 0 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 0 人。离退休人员 1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1 人。车辆编制 8 辆,实有车辆 8 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 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99.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6.65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03.00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80.38 万元,增幅 25.08%,主要原因分析2022 年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自有资金及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故 2022 年财务总收入较 2021 年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96.6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96.65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96.6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0.00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2.62 万元,减幅 3.15%,主要原因分析 2022 预算时在职人员比 2021 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减少 1 人,故 2022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比2021 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99.65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96.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5.88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19.77万元,减幅 3.07%,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8 人,较编制 2021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9 人减少 1 人,减幅 3.45%;项目支出 70.77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85 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服装经费比上年减少 2 万元,法警加班补贴 2022年预算纳入基本支出,故 2022 年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484.6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70.77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4.6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31 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7.6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9.14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61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42.00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

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3 个,采购预算总额 46.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5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23.83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87 万元,下降 51.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因公出国(境)费预

算为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0 万元,增长 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4.2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70 万元,下降 39.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 90 次,共计接待 850 人次。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 19.63 万元,较上年减少 22.17 万元,下降 5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4.00 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63 万元,较上年增加 1.83 万元,增长 10.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是因为 2022 年预算系统按标准测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 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

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 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

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 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1 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 3 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

”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

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

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

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

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

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

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

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

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

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

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

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93.27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2.92 万元,减幅 3.04%,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 2022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8 人,较编制 2021 年预算时在职实有 29 人减少 1 人,减幅 3.45%,人员对应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 1546.8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5.29 万元,固定资产1421.58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其他资产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4.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84.83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 平方米,账面原值 0 万元;处置车辆 2 辆,账面原值 30.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 0 项,账面原值 0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5 万元;资产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中出租资产 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 0 万元。鉴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 2021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

公开为 2022 年 1 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