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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5

附件1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制定有关本院公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6.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

17.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9.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大局,以“争先进、创一流”的求极致精神,着力推动司法理念、履职方式、检察管理、队伍能力现代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以司法理念现代化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大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在“治罪”与“治理”标本兼治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履职方式现代化增强服务大局实效。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富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积极对接司法需求,完善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协作式、溯源式、互动式履职,提供精准检察供给,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聚焦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厚植绿美富民建设绿色基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稳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供检察服务;共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三是以检察管理现代化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业务运行监督;推进数字检察建设,重视业务数据应用,充分发挥业务数据指引检察办案“导航仪”、反应社会治理“晴雨表”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各类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做实奖优罚劣,把“指挥棒”树起来,引导履职办案“求极致”。

四是以队伍能力现代化夯实工作发展基础。持续推进 “12345” 党建工作体系和四个精品工程,不断提升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着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以教育培训打牢基础,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用好青年干警教育阵地,推进青年干警上讲台,加快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主体责任,用好“明责、履责、督责、问责”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升队伍执法司法“免疫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42,186.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42,186.0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9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45,686.07元,增幅23.85%,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比上年增加700,000.00元,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723,518.40元,其他收入中生活补助费比上年增加72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42,186.07元,其中:本年收入8,355,133.37元,上年结转收入87,052.7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5,133.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5,686.07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比上年增加700,000.00元,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723,518.40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7,867.67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142,186.0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42,186.07元,其中:基本支出7,742,186.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3,386.07元,增幅23.7%,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02,000.00元,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723,452.70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7,867.67元;项目支出7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00.00元,减幅1.0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按照预算的要求,服装经费没有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30,006.1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78,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941.6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941.77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084.1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603.3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781.08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2,828.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2,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8,300.00,下降24.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0,下降52.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6,300.00元,下降18.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6,300.00元,下降18.4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2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0,56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867.67元,增幅6.2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工资正常增长,部分公用经费有所增长,福利费比上年增加13,499.36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13,499.36元,其他交通费比上年增加19,5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576,533.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619.83元,固定资产15,143,48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370,428.6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6,802.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1,775.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4,0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