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走进检院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检务公开   法制宣传   专题活动   检察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8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制定有关本院公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6.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

17.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9.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9人,起诉278人。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犯罪2人,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4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1人,起诉40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46人。在办案中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出风险提示函2份;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11件;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来信来访97件次,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全覆盖,息诉罢访率达100%。

2.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人,起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3人,为企业挽回损失48万元;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法不起诉企业法定代表人1人。牵头成立富民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制定运行机制,对1件刑事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建立“1+3+N”服务措施,向发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向同类企业发出合规经营提示函,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为5家企业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职能部门开展金融领域风险集中排查,督促商户合法诚信经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富民支行、县监委、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建立反洗钱工作衔接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

3.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开通覆盖全县中小学的“未检邮路”,搭建起“学+邮+检”三点一线专门渠道,打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邀请专家开展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团体辅导,引导转变婚育观念,提升教育监护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防因案致困、返贫,救助30人,同比上升625%,发放救助金额37.4万元。全市首家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协作机制,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依托机制为退伍老兵唐某某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两家成员单位向其发放临时救助金8千元;县民政局将1名涉案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县妇联将9名涉案未成年人纳入关爱范围。牵头会签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办法,帮助189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34万元。

4.刑事检察优中有进。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捕18人,不诉68人。兼顾惩治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对认罪悔罪的34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6.32%;创新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动员40名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对表现良好的依法适用不起诉,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监督,提出监管意见2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

5.民事检察实中有效。与县法院会签健全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重点审查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案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问题,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提出检察建议101件,协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认同法院正确判决,促成执行和解2件,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在办理李某与某企业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一案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企业拿到拖欠三年的工程款,同时向行政机关移送办案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并督促整改到位。

6.行政检察稳中有升。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推动实质性化解2件。案件承办人撰写的《行政处罚作出后可否对罚款本金进行减免》一文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7.助推市域现代化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凝聚源头共治合力。签订“检消协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对乡镇、街道快递点开展实地检查,守好寄递安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关注群众“网络上”“现实中”生活安全感,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26人,追诉2起电信诈骗犯罪事实。办理养老诈骗案件2件,捂紧人民群众“钱袋子”。尽力为被害人追回损失,侵财类、经济类案件追赃挽损率达76.19%,居全市第一位。

8.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主动融入绿美富民建设,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富民山水林田湖草沙。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毁损耕地、林地150亩。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植物。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2件生产不合格食品、销售假药案件,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督促药店下架、追回假药,消除风险隐患。关注“脚底下的安全”,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有效衔接,共同开展盲道安全整治,督促对县城内盲道更换防滑砖。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运用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在“法结”“心结”双解中促推邻里和睦、家庭和谐,联合调解拆掉“堵心墙”,让一起历时21年的相邻权纠纷尘埃落定。

9.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起诉4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协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212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12份,督促缺位的监护人履责。“一站式”综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一体开展询问取证、心理疏导6人次,向10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办理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2件。针对校园周边盲盒、刮刮卡乱象开展公益诉讼,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培育“睿哥课堂”“青春法治行”等法宣品牌。推动成立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预防协调、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等制度机制,助推形成协同保护合力,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10.抓作风强效能。统筹推进最高检“质量建设年”、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和“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围绕“进位争先”目标,破除“小”“等”“满”“怕”“旧”等思想束缚,项目化、清单式、责任制推进工作。修订完善业绩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干有标准;坚持每月分析研判会商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动态公示成绩,让学有标杆。建立“青蓝”研习阵地,在教学练战中磨炼提升青年干警综合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党建文化长廊。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官方微信制作推送原创视频20个、原创信息150篇,50余篇信息、10个短视频被省、市检察机关和云南政法、平安昆明转载,宣传工作实现双质效提升。2份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作为正面典型全省通报,2篇调研分别获评市级二、三等奖。

11.抓党建严纪律。创建“12345”党建工作体系,打造“检心向党、先锋为民”党建品牌,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以党建汇聚检察工作强大动能。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链条式、清单式”闭环工作机制,明确班子、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常态监管的工作闭环。通过谈心谈话、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进一步抓实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提拔干部、新进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坚决执行“三个规定”及其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3件,让“逢问必填”成为履职自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61,48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7,556.31元,占总收入的90.09%;其他收入1,283,927.30元,占总收入的9.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28,523.19增长16.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91,485.00增长18.12%;其他收入增加37,038.19增长2.97%。主要原因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903,525.00元,比上年1,399,800.00元增加503,725.00元;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99,995.50元,比上年199,800.00元增加700,195.50元;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7,207,139.89元比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6,527,919.81元增加679,220.0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2,782,692.68元。其中:基本支出8,811,909.79元,占总支出的68.94%;项目支出3,970,782.89元,占总支出的31.0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56,047.52元,增长15.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064.63增长1.39%;项目支出增加1,634.982.89增长7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903,525.00元,比上年1,399,800.00元增加503,725.00元;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99,995.50元,上年199,800.00元增加700,125.50元;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7,207,139.89元比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6,527,919.81元增加679,220.08元;我院2022年进行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室、听证室、档案室数字化的建设等项目。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11,909.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00,316.72元,占基本支出的8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1,593.07元,占基本支出的14.88%,人均公用经费为32,625.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0,782.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543,525.00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159,995.5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702,000.00元;服装经费支出5,670.92元;司法救助费支出424,000.00元;县财政保障书记员生活补助支出135,591.47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7,55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5%。与上年相比增加1,791,485.00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903,525.00元,比上年1,399,800.00元增加503,725.00元;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99,995.50元,比上年199,800.00元增加700,125.50元;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7,207,139.89元比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6,527,919.81元增加679,220.08元。我院2022年进行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室、听证室、档案室数字化的建设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119,24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44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8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4,3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300.00元,支出决算为208,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6,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300.00元,支出决算为208,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7,921.50下降53.34%。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6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937.50增长1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259.00下降71.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525.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118.50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支出相应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576,533.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619.83元,固定资产15,143,48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370,428.6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6,802.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7,680.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4,0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3,99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99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3,995.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