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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检察官倾心调解,3年合同纠纷终于化解
时间:2022-05-31

  

  

   “检察官,我已经按协议把工程款打给对方了,谢谢你们做了那么多工作帮我解决问题,为你们的务实作风点赞!”“检察官,我已经收到对方的工程款了,打心底感谢你们的付出!”当事人纷纷来电告知纠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情况。2022年5月27日,申请人李某某主动按协议支付了争议3年多的工程款,为纠纷解决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22年5月24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做实民事检察为着力点,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公开听证,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以和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促使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约定三天内履行调解协议。 

              

    2018年底,李某某委托云南某地质勘探公司打井,为此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期间,李某某支付工程款1万元。云南某地质勘探公司完成打井施工后,双方就井水的出水量发生争议。云南某地质勘探公司主张李某某还有15.8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由李某某支付云南某地质勘探公司工程款15.8万元及利息。案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但李某某坚持认为法院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富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某的监督事由后,即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到现场查看走访,并向了解情况的多名证人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为,鉴于争议时间较久,双方分歧较大,打井出水的情况又具有时空特殊性,不论作支持或不支持当事人的监督申请决定,都难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我院决定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把事说清、把理辩明、把法讲透,并运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邀请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等多家单位参与案件调解。听证会上,李某某、云南某地质勘探公司和各参加单位充分表达了意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是最佳路径。在接下来的调解程序中,由于双方对给付的金额差距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于僵局。办案人员、调解员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一步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放下分歧,取得共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做到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为满足新时期民事检察工作新要求,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富民县检察院还把贯彻落实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把和解息诉作为涉企业案件的最佳监督状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对企业适时普法,以案释法,让案件办理过程成为法律宣传的公开课,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和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