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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概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时间:2022-05-31
   1.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派驻赤鹫检察室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检察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系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4.办公室:检察政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计划财务装备保障、检察信息技术、单位内部安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5.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司法警察、检务督察、司法体制改革、老干部工作等。

各部职责调整后,检委办相关工作由第三检察部未检部门人员承担,第一检察部赵雪柏同志协助工作;提案审查工作由员额检察官林卫民同志承担。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张必忠同志继续在第二检察部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仍在控告申诉窗口的岗位工作。第二检察部干警陈璐玺同志调整到第一检察部工作,仍在控告申诉窗口的岗位工作。

三、部门牵头负责的事务性工作调整

1.第一检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维稳、涉法涉诉、法治宣传、反邪教、反恐、缉枪治爆、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整治、重大案件信息公开、森林防火、扫黄打非、社区矫正等本部门职责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反假币、禁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保障、打假打私、打击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法律政策研究、在办案件犯罪记录核查等本部门职责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农民工讨薪、土地出让金追缴、拆临拆危、生物多样性、关心下一代、校园安全及周边整治、检委办事务等本部门职责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县级目标考核、依法治县、案件统计、归档犯罪记录核查、单位内部安保、消防工作、河长制有关工作、路长段长制有关工作、卫生县城创建、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涉案资金及账户管理、垃圾分类、灯光亮化、《富民县检察志》编撰、《年鉴》及大事记材料收集、门户网站管理、挂钩村委会联系、办案技术支持、相关办案辅助、全院性报刊征订、对外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本部门职责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政治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统一战线、脱贫攻坚、舆情监测、两微一端、殡葬改革等本部门职责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其他临时性或新出现的事务性工作,由院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和事务性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及拟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全院各部门对牵头组织开展的事务性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