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辅之以教育矫治措施,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该负责人表示,但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多次、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对依法治理学生欺凌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