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想赚点快钱,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被告人一声沉重的忏悔,在安静的校园礼堂中回荡,敲打在每一位同学的心上。
10月10日,昆明行知中学(富民县永定中学)的礼堂内,一场由富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真实案件——张某某、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正在这里公开审理。
这场“搬”进校园的庭审,为15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震撼心灵的“法治公开课”。
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人清晰阐述了被告人为贪图高额报酬,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多次帮助转移现金赃款,最终触犯法律的全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既展示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也让在场学生直观了解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一庭一警钟,一案一明灯。富民县检察院以这场沉浸式的庭审,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下一步,将持续把真实庭审“搬进”更多校园,以案释法,以法明理,让法治成为指引青少年成长的灯塔,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法治扣子。
检察官提示:
这些“忙”千万别帮
01
“出租两卡”是雷区:
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含信用卡)属于个人重要身份凭证,出售、出租、出借均涉嫌违法,切勿因“好处费”出售,否则可能成为诈骗、赌博等犯罪的“帮凶”。
02
“代取现金”有猫腻:
凡是陌生人让你到指定地点(银行、ATM机、便利店等)提取现金,并承诺高额报酬的,就是在转移赃款,伸手即触法。
03
“转交物品”藏风险:
不要帮不熟悉的人转交不明包裹、文件或现金,这些物品可能与犯罪活动有关,一旦涉及赃款赃物,自己会被牵连。
04
“陌生求助”要警惕:
遇到“帮我收笔钱。事后给你好处”、“借你账号用用,很快还你”等请求,务必直接拒绝,个人支付账户、密码、验证码决不能泄露。
审核:满涛
终审: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