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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检调对接促和解,宽严相济显温情|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柔性化解
时间:2026-10-28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富民县检察院运用 “检调对接 + 公开听证” 模式,妥善办结一起因村内修路占地引发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当事人是同村乡亲,原本并无积怨。村委会推进村内道路修缮时,张三(化名)担任施工负责人,李四(化名)对修路占用自家耕地一事存有异议,双方言语争执间情绪失控,爆发肢体冲突,致张三轻伤二级。案发之后,李四自知有错、真心悔过,但双方一直缺少有效沟通,和解迟迟没有进展,邻里矛盾就此僵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伤情鉴定和全部证据,综合研判案情。本案属于轻微暴力案件,李四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符合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办案不止于定分,更重在修复关系。为避免一诉了之、加深乡亲之间的隔阂,富民县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同步组织公开听证。检察官分头开展情绪疏导,摸清双方诉求后,联合县综治中心、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共同搭建调解平台,面对面释法说理,讲解故意伤害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刑事和解政策,引导两人换位思考,冷静化解邻里纷争。同时坚持阳光司法,邀请律师、村社工作人员等听证员参与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让案件处理经得起检验。



经过多方耐心协调,李四主动向张三赔礼道歉,足额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张三也放下心结,谅解李四一时冲动的行为,自愿出具谅解书,双方顺利达成刑事和解,紧绷的矛盾终于解开。


结合全案事实,考虑李四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富民县检察院依法对李四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同步开展法治教育,提醒他遇事克制冲动,守住法律底线,理性处理纠纷。

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关乎民生民情、社会和谐。下一步,富民县检察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精准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尽调快调,以柔性司法化解基层矛盾,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法治建设。

一审:郑盛欣

二审:董玮伟

三审: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