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伤情鉴定和全部证据,综合研判案情。本案属于轻微暴力案件,李四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符合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办案不止于定分,更重在修复关系。为避免一诉了之、加深乡亲之间的隔阂,富民县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同步组织公开听证。检察官分头开展情绪疏导,摸清双方诉求后,联合县综治中心、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共同搭建调解平台,面对面释法说理,讲解故意伤害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刑事和解政策,引导两人换位思考,冷静化解邻里纷争。同时坚持阳光司法,邀请律师、村社工作人员等听证员参与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让案件处理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