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检察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持续引领检察监督理论和实践丰富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十四五”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引领人民检察事业稳步向前。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又恰逢《意见》印发5周年,本届理论年会的召开,意义尤为特别。
理论年会上,应勇检察长强调,深入研究阐释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实践路径等,推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权。对此应如何理解?
检察机关法定职权是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侦查等,这些检察职权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
也就是说,对各项检察职权进行研究阐释,要遵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在逻辑,深入研究阐释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实践路径等,深入体悟政策演进背后的时代精神,善于从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把握强化检察监督的历史纵深,推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