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穆治霖受邀围绕商标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作了一堂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深入透彻的授课。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商标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商标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落实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为什么学
据悉,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商标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商标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单行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商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次商标法修订,全面梳理该法施行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标领域在确权、维权、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情况,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和制度探索成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实现了从局部调整到系统重塑的转变,是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其次,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对检察履职提出更高更专业要求。今年10月,最高检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把新修订的商标法纳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是把检察履职办案置于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大局中谋划的前瞻性部署。
第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约达5303.16万件。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基于此,围绕商标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深度研学,是将立法红利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戏称其为“心机商标”。
【法条修订】此次商标法修订大幅增加了上述类似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专门在总则中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履职重点】应勇检察长要求,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犯罪。
随着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法行为呈现出新样态:有的擅自将他人具有显著性的动态标志、动态logo运用于短视频片头、商品宣传动画等场景,模仿品牌视觉识别体系;有的借助电商店铺、社交账号,通过剪辑拼接仿造品牌动态标识,蹭取知名品牌流量。
【法条修订】此次商标法修订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范围,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以回应新兴领域发展需求。同时还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属于法定使用行为,短视频、直播、电商页面等商业使用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履职重点】应勇检察长要求,注重加强新类型和新应用场景商标权保护,依法惩治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售假、仿冒动态标志等新型侵犯商标权犯罪。
商标恶意注册问题是商标领域长期以来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但由于恶意注册含义、可罚性标准不够明晰等原因,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
【法条修订】此次商标法修订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明确为三种情形,即“明知违反绝对禁止条款仍申请注册的”“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和“故意违反有关驰名商标规定、代理人抢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履职重点】应勇检察长要求,常态化开展涉商标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近年来,商标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市场主体将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及红色文化标识抢注为商标,进行商业牟利等。
【法条修订】此次商标法修订多处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作出规定。其中,第9条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65条、6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委托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履职重点】应勇检察长要求,加强商标公益司法保护,依法加强地理标志、老字号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协同惩治恶意注册涉及英烈姓名等商标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实践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因行刑衔接渠道不完全畅通,一定程度制约执法司法效能。
【法条修订】修订后商标法对行刑衔接移送、反向移送和专业支持等内容作出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和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部门提供专业支持、认定意见以及对侵权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等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履职重点】应勇检察长要求,推动完善涉商标案件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立足检察监督,对涉嫌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防止当罚不罚。
以上这些仅是部分列举,这次商标法修订,由原来的“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详情请关注具体法律条文。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审:郑盛欣
二审:董玮伟
三审: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