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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17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单位主要职能是:

1.对叛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离休0人,退休15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 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51件,“精检善治”典型事例入选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1个司法救助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6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高质效案例。

1.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177人。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机制,首次成功追诉一起受贿人员“自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协同推进打击涉缅北电诈专项行动,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23人,追赃挽损5.79万元。坚持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督促整治卖淫嫖娼治安突出问题,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可持续。

2.全力守护富民生态底色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惩治与公益诉讼修复、预防功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人,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推动修复被损毁林地1459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0公斤,督促清运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144.4吨。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协同整治畜牧养殖违法排污行为,推动整治螳螂川周边污染土地面积908.9平方米。联动县法院将庭审搬到案发地,变“庭审现场”为“法治课堂”,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3.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虚开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会同税务部门追缴税款84万余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办理国有企业、能源资源等领域行受贿案件6件6人,协助追缴涉案款项384万余元,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0件,挽回损失9.2万余元,努力让企业家在富民投资创业更安心。

4.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院领导包案推动3起疑难复杂、多年未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动融入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6起,促成和解6件,案件当事人和解赔偿20万余元,情节轻微不起诉13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5.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提起公诉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容不纵容”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开展精准帮教30人次。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协同多部门开展涉烟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治理等重点工作,合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场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覆盖师生4600余人。

6.多维度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强化主动救助帮扶意识,聚焦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农村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向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4万元。坚持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移送线索开展联合救助2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依法保障弱势群体诉权,支持起诉97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5件,案涉金额25.8万元。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帮助两名“快递小哥”追回欠薪1万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使违规报销医保资金当事人及时退缴4.5万余元,守好群众“看病钱”。

7.深层次筑牢群众身边安全防线。以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堵点一项项解决好。针对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联动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筑牢群众消防安全“防火墙”。聚焦二次供水安全,督促相关物业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定期清洗消毒水箱,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人,有效遏制食药犯罪风险。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移交的生猪私屠滥宰公益诉讼线索,协同推进生猪屠宰检疫和肉类市场流通监管,守护好群众“菜篮子”

8.实举措回应人民多元司法需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保持100%。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办结涉法涉诉信访事项5件,均做到“即接即办、首接首办”。对综治中心交办的2件案件事项导入检察程序,依法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邀请评价238人次,回访满意度100%,聚焦短板弱项优化完善服务举措5项。持续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强化律师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保障。

9.刑事检察监督在优化中持续加强。深化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及时会商案情强化证据衔接,共同深挖犯罪线索,追诉包庇他人非法占林犯罪2人、妨害作证犯罪1人。着力清理侦查环节“挂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或撤销案件20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41件,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件,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提出纠正意见22件,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0.民事检察监督在深耕中实现突破。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注重办理有司法纠偏引领价值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并改判;提出民事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7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均获法院采纳;调查核实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总结分析医保基金领域虚假诉讼类案规律,推动全市类案监督提质增效、裁判标准规范统一,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信息刊载。以亲历性调查核实强化实质性审查和利益平衡,促成一件长达2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1件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省优质案件,1个案例入选全市典型案例。

11.行政检察监督在做实中稳步见效。主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全县2024年重点执法领域5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和反馈。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运用,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0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8人,并跟踪督促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12.公益诉讼检察在拓展中精准发力。紧盯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和公共安全重点领域保护,依法启动监督25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开展磋商2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在办理刘某、杨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对涉案危险废物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处置的问题,及时督促安全清运、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保护,通过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推动闲置校舍有效利用。对“成品油”征缴税款核查提出“富民办法”,工作经验获全省推广。

13.数字检察深度应用,赋能法律监督。将数字检察作为提升监督能力的“引擎”,持续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坚持实用导向,主动在多业务条线应用省内外优质模型65个,经碰撞研判推送成案、发出检察监督文书72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占比39.76%,同比提高22%。小院破局、弯道超车的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实践,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交流推介。积极参与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1个自建模型推广排名全省第一,模型应用进入全省第10名。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0,707,675.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7,201.03,占总收入的97.38%;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80,474.69,占总收入的2.6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6,981.27元,下降4.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6,640.88元,下降3.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10,340.39元,下降28.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和社保缴存基数变动,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5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司法救助金和书记员经费较2024年减少,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1,007,282.03。其中:基本支出8,438,353.26,占总支出的76.66%;项目支出2,568,928.77,占总支出的23.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6,822.80元,下降4.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9,591.82元,下降6.53%;项目支出增加82,769.02元,增长3.3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和社保缴存基数变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5年非同级保障的书记员经费科目调整,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38,353.2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09,893.77元,占基本支出的8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8,459.49元,占基本支出的11.00,人均公用经费为35,709.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8,928.7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日常运行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7,201.0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3%。与上年相比减少346,640.88元,下降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11,320.3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6%,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8%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5,877,727.0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326,771.31元;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62.10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664,159.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89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348.16元,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8,550.1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略微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9,805.6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6,115.0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3,021.79元,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68.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9,176.6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09,573.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66.75元,下降4.17%。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决算为108,258.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0%,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决算为1,315.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1.82元,下降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64.93元,下降73.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5.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564.93元,下降73.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支出决算为109,573.65,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66.75元,下降4.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决算为108,258.60,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决算为1,315.05,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01.82,下降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64.93,下降73.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5.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564.93元,下降73.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459.49比上年减少72,951.14,下降7.28%,主要原因2025年我单位历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270,622.75元,其中,流动资产750,353.77元,固定资产6,383,399.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6,869.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0,639.7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7,147.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379,237.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98.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549.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898.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855.5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9,795.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3,865.5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